來源:英國偉來留學 Way Line UK
2016/2/2 發表於3792天前 留學新聞 769
歐洲社會權利委員會(ECSR)稱,英國規定的15歲以下學齡兒童兼職打工時間“過長”,違背人權。
壹些地方允許13歲的孩子做壹些“輕活”比如送報或在商店工作。但歐洲社會權利委員會的報告稱這些看似輕的活如果持續壹段較長的時間對兒童來說並不輕松。英國法律允許兒童在上學期間每周最多工作12個小時,在學校上課和周日的時候最多可工作2小時。該法律規定了孩子在上學前不可工作超過壹小時,也不可在7點以前開始工作及不可在晚上7點以後結束工作。但該報告發現有些地方上的法律是沒有這麽嚴格的。
歐洲社會權利委員會監控著每個州是如何與歐洲社會憲法相結合的。該報告指出,歐洲社會憲法要求在上學期間,孩子可工作的時間必須受到限制,從而不妨礙孩子上學的考勤、課堂接受程度和寫作業。該報告舉例稱:“如果允許在接受義務教育的15歲孩子每天在上學前從早上6點開始送兩個小時的報紙,每周五天。那麽這壹情況是不符合憲法規定的。”
該報告還提到了關於孩子在放假期間的打工情況。其認為過度的工作時間會對孩子的健康、道德品質和教育有影響。在英國,15到16歲的孩子在放假期間壹周可最多工作35小時,其中工作日和周六最多可每天工作8小時而周日最多2小時。而13到14歲的孩子在放假期間可工作的時間被限制到壹周25小時,其中工作日和周六最多每天工作5小時,周日2小時。
憲法要求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學生壹年內可以有兩周的假期,無論他做的是什麽工作。在這份報告中,歐洲社會權利委員會要求英國確認孩子在暑假時有連續兩周放假時間。它要求英國是如何監控可能存在的非法雇傭童工情況的相關細節信息並給出有哪些措施來制裁那些非法雇傭童工的雇主。
英國教育部並沒有直接回應歐洲社會權利委員會提出的英國兒童可工作的時間過長的問題,但稱英國有“明確的規則來保護學齡兒童”。英國教育部壹發言人稱:“這些規則限制了青少年可工作的時間,尤其是在學生上學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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