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証在英國與家人團聚 | Apply for an EU Settlement Scheme family permit to join family in the UK

英國政府網籤証官方信息鏈接:www.gov.uk/family-permit

1.概述

如果您符合以下任一情況,您可能能夠獲得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証來英國:

  • 來自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的家庭成員
  • 北愛爾蘭合格人士的家庭成員

您必須在英國境外才能申請。

如果你從烏克蘭來英國

如果您符合條件,您可以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 

烏克蘭家庭計劃籤証於 2024 年 2 月 19 日關閉。

如果您在英國並且已經擁有烏克蘭家庭計劃籤証,並且符合資格,您可以申請歐盟定居計劃。

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的用途

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証使您能夠更輕鬆地與家人一起前往英國或與他們團聚。

持有此籤証,您可以在英國停留最多6個月。在籤証到期前,您可以工作、學習,並且可以無限次往返英國。

如果沒有護照,您可能無法獲得登機牌或被拒絶進入英國。

如果您符合歐盟定居計劃的資格,您可以申請在英國停留更長時間。

申請歐盟定居計劃

您可以:

  • 在您來英國之前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然後在您抵達英國後申請歐盟定居計劃
  • 如果你符合資格,可以從英國境外申請歐盟定居計劃

您隻能在英國境外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前提是您符合以下條件:

  • 您來自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並持有有效護照或帶有生物識別芯片的國民身份証
  • 你來自其他地方,並且持有英國籤髮的生物特徵居留卡,且有效期不超過 18 個月

否則,您將需要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証才能來英國。

誰可以申請

您可以通過多種方式獲得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申請方式取決於您的資格。

如果您是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公民的家庭成員

如果您的家庭成員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開始在英國居住,您可以申請該許可。這包括擁有英國公民身份的家庭成員,如果他們還具備以下條件:

  • 他們的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公民身份,以及他們在成爲英國公民之前是否使用自由流動權利在英國居住(也稱爲“Lounes”案件)
  • 擁有歐盟國家、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的雙重國籍,並且於 2012 年 7 月 16 日之前在英國定居,且未使用其自由流動權利(也稱爲“麥卡錫案”)

如果您的家庭成員居住在英國境外但經常在英國工作(也稱爲“邊境工人”),您也可以申請。

了解如何以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家庭成員的身份提出申請

如果您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與家人在英國同住,但家人已去世、離開英國或關繫破裂,您可能仍然符合資格。這也稱爲“保留居留權”

如果你是北愛爾蘭符合條件人士的家庭成員

如果您的家庭成員是符合條件的北愛爾蘭人,您可以申請。

要符合資格,您的家庭成員必須是出生在北愛爾蘭的愛爾蘭人、英國人或英國和愛爾蘭雙重國籍。

他們出生時,其父母中還必須有一位擁有英國、愛爾蘭或雙重國籍(或者在北愛爾蘭停留時間不受限製)。

如果您的家庭成員符合北愛爾蘭的資格,請了解有關申請的詳情。

費用

申請許可証是免費的。

申請後

如果您的申請成功,請檢查您的許可証有效期以及何時可以申請在英國停留更長時間

如果你與英國公民一起居住在英國境外

如果您是與您一起在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生活的英國公民的家庭成員,您將不再能夠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

2. 如果您要與來自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的家庭成員團聚,請申請

如果滿足以下所有條件,您可以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証來英國:

  • 您是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人士的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
  • 您的家庭關繫始於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您的家庭成員是歐盟或歐洲經濟區國民,並且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居住在英國
  • 您的家人在您申請時將在英國,或將在 6 個月後與您一起前往英國

如果您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與家人在英國同住,但家人已去世、離開英國或關繫破裂,您可能仍然符合資格。這被稱爲“保留居留權”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後出生或被收養的兒童也可能符合資格,如果他們是以下任一人員的子女:

  • 來自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且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居住在英國的人
  •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居住在英國的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公民的配偶或民事伴侶,且其家庭關繫在該日期之前開始

如果您的家庭成員是北愛爾蘭的合格人員,則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証有不同的規則。

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

如果您是以下家庭成員之一,則可以申請:

  • 配偶、同居伴侶或未婚伴侶
  • 21歲以下的子女或孫子女
  • 21 歲以上的受撫養子女或孫子女
  • 受撫養的父母或祖父母

這包括根據英國法律承認的收養令被收養的家庭成員。

如果您是配偶或民事伴侶的以下家庭成員之一,您也可以申請:

  • 其 21 歲以下的子女或孫子女
  • 其受撫養的 21 歲以上的子女或孫子女
  • 他們的受撫養父母或祖父母

瑞士公民的配偶和民事伴侶

如果您與符合條件的瑞士公民結婚或建立民事伴侶關繫,則規則會有所不同。

如果符合以下條件,您仍然符合資格:

  • 您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6 年 1 月 1 日期間結婚或建立民事伴侶關繫
  • 申請時,您仍處於婚姻或民事伴侶關繫中

你可以加入誰

您的陪同人員必須來自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以下情況除外:

  • 不受移民管製(例如,他們是駐英國的外國外交官)
  • 定期前往英國工作,但居住在英國境外(也稱爲“邊境工人”)
  • 是擁有歐盟國家、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雙重國籍的英國公民,並且於 2012 年 7 月 16 日之前在英國定居,且未使用其自由流動權利(也稱爲“麥卡錫案”)
  • 是英國公民,同時也是歐盟國家、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的公民,並且在成爲英國公民之前在英國工作、自僱、學習或自給自足地生活(也稱爲“Lounes”案例)

您的家庭成員通常必須根據歐盟定居計劃擁有定居或預定居身份,或者已經提出申請並正在等待決定。

如果你的家庭成員沒有定居或預定居身份

如果您的家庭成員無需申請歐盟永居計劃,或由於是英國公民而無法申請,您可以申請歐盟永居計劃家庭許可。您的家庭成員必須符合該計劃的資格標準。

如果你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居住在英國

您可以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証返回英國與您的家人團聚,即使他們尚未申請歐盟定居計劃。

您必須未中斷“連續居住”的規定。這通常意味着,除非您有重要原因,否則您在任何12個月內離開英國的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例如,這可能是由於生育、重病、學習、職業培訓、海外工作調動或新冠病毒 (COVID-19) 等原因。

您必須提供証據証明:

  • 您的家庭成員是歐盟國家、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的公民 - 需提供其有效護照或國民身份証
  • 您的家庭成員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居住在英國,並且現在仍然居住在英國
  • 你是他們的家庭成員,並且自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就一直是他們的家庭成員

您必須提供的文件

您必須提供您的身份証明,可以是:

  • 有效護照
  • 如果您來自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請提供有效的國民身份証

如果您因“令人信服的實際原因或出於同情”的原因而無法提供身份和國籍証明,您可以使用其他証明文件。例如,您因疾病無法前往領取此文件。

申請時,您需要解釋無法提供護照或國民身份証的原因,並提供証明材料。

您必須向歐盟永居計劃提供您家庭成員的申請編號,除非他們無需申請或因是英國公民而無法申請。該編號爲 16 位數字,例如“1234-5678-1234-5678”,該編號會顯示在您家庭成員收到的確認其定居或預定居身份的電子郵件中。

如果您的家庭成員不需要申請歐盟定居計劃,或者因爲他們是英國公民而無法申請,您需要提供証據証明他們符合資格標準

您需要証據表明他們:

  •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已居住在英國
  • 未中斷在英國的連續居住
  • 通過犯罪記錄檢查

如果您是配偶或民事伴侶,請提供証據

您必須証明您目前與您要加入的人已結婚或處於民事伴侶關繫中,並且該關繫於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開始。爲此,您必須提供以下任一項:

  • 結婚証或民事伴侶關繫証明
  • 根據歐洲經濟區法規籤髮的文件,証明您是其配偶或民事伴侶 - 例如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証或居留卡

如果您與一位在2020年12月31日前居住在英國的瑞士公民結婚或建立民事伴侶關繫,則規則會有所不同。如果您在2026年1月1日之前的任何時間結婚或建立伴侶關繫,並且在您申請時該關繫仍然存在,您可能符合資格。

如果您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後結婚或建立民事伴侶關繫,您還需要提供証據証明您在該日期之前是他們的未婚伴侶。

未婚伴侶証明

如果您是未婚伴侶,則需要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提供証據証明你們之間存在長期關繫。

這通常意味着需要証明你們已經同居兩年。証據可能包括:

  • 銀行對賬單、水電費賬單、租賃或抵押協議,或其他顯示您和您的伴侶在同一地址的官方信函
  • 顯示共同財務狀況的文件,例如納稅申報單
  • 証明聯合商業投資或承諾的文件,例如你們共同籤訂的商業合同或投資
  • 出生証明或監護協議,表明你們在共同生活期間共同承擔對孩子的責任

您還需要提供以下証據:

  • 當你申請時,你們的關繫仍然有效
  • 如果您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居住在英國,則您在此期間合法居住在英國

如果您是受撫養子女、孫子女、父母或祖父母,請提供相關証明

您必須提供與家庭成員有親屬關繫的証明,例如出生証明。根據您的具體情況,您可能還需要提供証明您有贍養關繫的証明。

您可以提供的証據示例包括:

  • 銀行對賬單或匯款証明您在經濟上依賴他們
  • 証明您依賴他們提供醫療保健的証據,例如醫院顧問的來信

如果出現以下情況,您需要提供証據証明您依賴他們:

  • 您年滿 21 歲,並且是您家庭成員的受撫養子女或孫子女
  • 您是他們的受撫養父母或祖父母,並且您的家庭成員未滿 18 歲(或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滿 18 歲,並且您當時居住在英國)
  • 您是他們的受撫養父母或祖父母,並且您的家庭成員年滿 18 歲,並且您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沒有居住在英國

如果您是受撫養的父母或祖父母,並且您的配偶、民事伴侶或未婚伴侶已成功申請以下任一身份,則您無需証明受撫養關繫:

  • 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作爲家庭成員的受撫養父母或祖父母
  • 歐盟定居計劃,作爲家庭成員的受撫養父母或祖父母

如果您要與免於移民管製的人團聚,請提供相關証明

您需要提供証據証明他們來自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 - 例如,有效護照或有效國民身份証。

您還需要提供証據証明他們:

  • 已獲得定居或預定定居身份
  • 免於移民管製- 例如來自英國或外交部的信函 - 並且如果他們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提出申請,他們將符合歐盟定居計劃的其他資格標準

如果你加入邊境工人,請提供証據

您需要提供他們的邊境工作許可証,或証明他們申請後會獲得許可証的証據

如果你要與擁有雙重國籍的人團聚,請提供相關証明

您需要提供以下証據來証明:

  • 您的家庭成員是英國公民 - 例如他們的護照複印件
  • 如果他們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提出申請,他們就符合歐盟定居計劃的其他資格標準(即使他們實際上無法申請)

如果您提出申請的理由是您的家庭成員在 2012 年 7 月 16 日之前已在英國定居,但未使用其自由流動權利(也稱爲“麥卡錫案”),則您必須証明在 2012 年 7 月 16 日他們有以下情況之一:

  • 英國永久居留權
  • 根據歐洲經濟區法規頒髮的文件,例如居留卡

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

您必須在線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証。

您必須在英國境外才能申請。

申請沒有截止日期。

3. 如果你要加入北愛爾蘭公民,請申請

如果您是北愛爾蘭人的合格家庭成員,您可以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

作爲您家庭成員的北愛爾蘭人必須:

  • 擁有英國公民、愛爾蘭公民或英國和愛爾蘭雙重國籍
  • 出生在北愛爾蘭
  • 在出生時,至少有一位父母擁有英國、愛爾蘭或雙重國籍(或對其在北愛爾蘭居留時間沒有限製)
  • 自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一直居住在英國
  • 已獲得定居或預定居身份 - 或者証明他們有資格獲得該身份(如果他們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已經申請(或能夠申請))

如果您不是來自歐盟國家、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您可能有資格以“北愛爾蘭特定相關人員”家庭成員的身份申請。您的家庭成員必須是擁有英國或英國及愛爾蘭雙重國籍(而非單一愛爾蘭國籍)的北愛爾蘭公民。

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

如果您符合以下條件,您可以加入符合北愛爾蘭資格的家庭成員:

  • 配偶、同居伴侶或未婚伴侶
  • 21歲以下的子女或孫子女
  • 21 歲以上的受撫養子女或孫子女
  • 受撫養的父母或祖父母

這包括根據英國法律承認的收養令被收養的家庭成員。

如果您是配偶或民事伴侶的以下家庭成員之一,您也可以申請:

  • 其 21 歲以下的子女或孫子女
  • 其受撫養的 21 歲以上的子女或孫子女
  • 他們的受撫養父母或祖父母

如果你的家庭成員是“北愛爾蘭指定相關人員”

如果您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未居住在英國,您可以加入屬於“北愛爾蘭指定相關人員”的家庭成員,並且您是他們的:

  • 配偶、同居伴侶或未婚伴侶
  • 21歲以下的子女或孫子女
  • 21 歲以上的受撫養子女或孫子女
  • 受撫養的父母或祖父母

如果您是配偶或民事伴侶的以下家庭成員之一,您也可以申請:

  • 其 21 歲以下的子女或孫子女
  • 其受撫養的 21 歲以上的子女或孫子女
  • 他們的受撫養父母或祖父母

您必須能夠証明,由於“令人信服的實際原因或出於同情”的原因,您的家人無法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獨自返回英國。例如,由於疾病或新冠病毒 (COVID-19) 疫情限製。

如果您是另一種類型的受撫養親屬(除配偶、民事伴侶、未婚伴侶、子女、孫子女或受撫養的父母或祖父母外),您也可以加入您的家庭成員。

如果您是:

  • 依賴您的家庭成員或其配偶或民事伴侶,您是他們的家庭成員,或者您因嚴重的健康原因需要他們的個人護理
  • 受有利於家庭成員的非法定監護令約束
  • 您家庭成員未婚伴侶的子女或領養子女,且您未滿 18 歲

您還必須能夠提供証據証明您的家庭成員:

  • 不在英國
  • 申請時已在英國停留 3 個月或更短時間
  • 2021 年 6 月 30 日在英國工作、尋找工作、自僱、學習或自給自足生活

申請所需文件

您需要提供以下証據:

  • 您的家庭成員是北愛爾蘭合格人士
  • 您的身份証明
  • 你與你的家庭成員有親屬關繫,並且在適當的情況下依賴他們

証明您的家庭成員是北愛爾蘭合格人士的証據

您需要提供出生証明或護照,証明您的家庭成員出生在北愛爾蘭。

如果您根據您的家庭成員擁有愛爾蘭公民身份提出申請(並且您不依賴他們是“北愛爾蘭指定相關人員”),您必須提供他們有效的原始護照或國民身份証,而不是複印件。

如果您根據您的家庭成員擁有英國公民身份提出申請,您必須提供他們是英國公民的証據 - 例如他們的英國護照。

您還需要提供您家人出生時父母的公民身份証明(或居住期限不受限製的証明)。該父母的公民身份証明可以是:

  • 英國或愛爾蘭護照
  • 英國入籍証明或登記証明,以及父母的帶照片的身份証件
  • 愛爾蘭公民身份証明以及父母的帶照片的身份証件
  • 生物特徵居留卡或許可証,或其他內政部文件或印章,顯示其居留期限不受限製,以及父母的帶照片的身份証件

如果您的家人申請了歐盟永居計劃,您必須提供他們的申請編號。這是一個16位數字的號碼,例如“1234-5678-1234-5678”,該號碼包含在您的家人收到的確認其定居或預定居身份的電子郵件中。

如果您的家庭成員選擇不申請歐盟定居計劃,或者因爲他們是英國公民而無法申請,您需要提供証據証明他們符合資格標準

您需要証據表明他們:

  •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已居住在英國
  • 未中斷在英國的連續居住
  • 通過犯罪記錄檢查

您的身份証明

這可以是:

  • 有效護照
  • 如果您來自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請提供有效的國民身份証

如果您因“令人信服的實際原因或出於同情”的原因而無法提供身份和國籍証明,您可以使用其他証明文件。例如,您因疾病無法前往領取此文件。

申請時,您需要解釋無法提供護照或國民身份証的原因,並提供証明材料。

如果你是他們的配偶或民事伴侶,請提供証據

申請時,您必須証明您與被申請人目前已結婚或處於民事伴侶關繫。例如,提供結婚証或民事伴侶關繫証明。

您還需要証明您的婚姻或民事伴侶關繫是通過以下方式形成的:

  • 2020年12月31日前
  •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後,但在此之前您是他們的未婚伴侶

如果該關繫是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後成立的,您還需要提供証據証明您在此之前是其未婚伴侶。

如果你是他們的未婚伴侶,請提供証據

如果您是未婚伴侶,則需要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提供証據証明你們處於長期關繫中。

這通常意味着需要証明你們已經同居兩年。証據可能包括:

  • 銀行對賬單、水電費賬單、租賃或抵押協議,或其他顯示您和您的伴侶在同一地址的官方信函
  • 顯示共同財務狀況的文件,例如納稅申報單
  • 証明聯合商業投資或承諾的文件,例如你們共同籤訂的商業合同或投資
  • 出生証明或監護協議,表明你們在共同生活期間共同承擔對孩子的責任

您還需要提供以下証據:

  • 當你申請時,你們的關繫仍然有效
  • 如果您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居住在英國,則您在此期間合法居住在英國

如果您是他們的受撫養子女、孫子女、父母或祖父母,請提供証據

您必須提供與您的家庭成員有親屬關繫的証據,例如出生証明。

如果出現以下情況,您還必須証明您依賴他們:

  • 您年滿 21 歲,並且是您家庭成員的受撫養子女或孫子女
  • 您是他們的受撫養父母或祖父母,並且您的家庭成員未滿 18 歲(或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滿 18 歲,並且您當時居住在英國)
  • 您是他們的受撫養父母或祖父母,並且您的家庭成員年滿 18 歲,並且您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沒有居住在英國

您可以提供的証據示例包括:

  • 銀行對賬單或匯款証明您在經濟上依賴他們
  • 証明您依賴他們提供醫療保健的証據,例如醫院顧問的來信

如果您是受撫養的父母或祖父母,並且您的配偶、民事伴侶或未婚伴侶已成功申請以下任一身份,則您無需証明受撫養關繫:

  • 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作爲家庭成員的受撫養父母或祖父母
  • 歐盟定居計劃,作爲家庭成員的受撫養父母或祖父母

如果您是其他類型的受撫養親屬,請提供証據

您需要提供與家庭成員有親屬關繫的証明。例如,出生証明或非收養關繫的法定監護令。

如果您是受撫養親屬(不是配偶、民事伴侶、未婚伴侶、子女、孫子女或受撫養的父母或祖父母),您需要出示証據証明您屬於以下之一:

  • 依賴“北愛爾蘭指定相關人士”或其配偶或民事伴侶
  • 他們的家庭成員
  • 由於嚴重或永久性的健康狀況,需要個人護理

如果您是“北愛爾蘭指定相關人員”未婚伴侶的子女(18 歲以下),您需要出示証據証明您的父母是北愛爾蘭人的未婚伴侶。

您需要証明該關繫和依賴關繫(如有需要)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已經存在,並且在您申請時仍然存在。

您可以提供的証據示例包括:

  • 銀行對賬單或匯款証明您在經濟上依賴他們
  • 証明您依賴他們提供醫療保健的証據,例如醫院顧問的來信

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

您必須在線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証。

您必須在英國境外才能申請。

申請沒有截止日期。

4. 如果您“保留居留權”,請提出申請

如果您之前通過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有權在英國居住,但您的家庭成員已去世、離開英國或關繫破裂,您或許可以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這種情況被稱爲“保留居留權”。

如果符合以下情況,您可能“保留了居住權”:

  • 您的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去世
  • 你是他們的孩子,他們去世或離開了英國,而你在英國接受教育
  • 你和他們有一個孩子,他們去世或離開英國,並且孩子在英國接受教育
  • 他們與你或你的家人離婚
  • 由於家庭暴力或虐待,關繫永久破裂

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

爲了讓您獲得在英國居住的權利,您的家庭成員必須是歐盟國家、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的公民,並且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居住在英國。

您還必須與您的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在其去世、離開英國或關繫破裂之前在英國居住。

如果您的家人去世

如果您在他們去世前作爲其家庭成員在英國連續居住至少一年,您可以提出申請。

您還可以申請以下條件:

  • 在他們去世前,您作爲他們的家庭成員居住在英國
  • 他們去世時以工人或自僱人士的身份居住在英國
  • 他們在去世前至少在英國居住了 2 年

如果他們因工傷事故或職業病死亡,他們不必在死亡前至少在英國居住兩年。

如果你在英國從事教育工作

如果您在英國接受教育並且您的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是:您可以申請:

  • 父母離開英國或去世
  • 父母的配偶或民事伴侶離開英國或去世

您還必須能夠証明,在您的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去世或離開英國之前,您一直在英國接受教育。您必須仍在英國接受教育。

如果您符合上述任何一種情況的資格,您的父母如果擁有您的監護權,他們也可能符合資格。

如果您或您的家庭成員曾經結過婚或有民事伴侶關繫

如果您的婚姻或民事伴侶關繫因離婚、廢止或解除而終止後,您不再有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您可以提出申請。

當婚姻或民事伴侶關繫結束時,您必須居住在英國。

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 婚姻或民事伴侶關繫持續至少 3 年,且在此期間夫妻雙方均已在英國居住至少一年
  • 您擁有前任家庭成員孩子的監護權
  • 您在英國被授予探視前任家庭成員的孩子的權利,且該孩子未滿 18 歲
  • 您或其他家庭成員經曆過特別睏難的情況 - 例如,作爲婚姻或民事伴侶關繫中家庭暴力或虐待的受害者

如果您的家庭成員擁有符合條件的婚姻或民事伴侶關繫,並且您在其結束時居住在英國,您也可以申請。您必須是他們的:

  • 21歲以下的子女或孫子女
  • 21 歲以上的受撫養子女或孫子女
  • 受撫養的父母或祖父母

如果您是家庭暴力或虐待的受害者

如果您在英國期間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導緻您與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的關繫永久破裂,您可以提出申請。

如果您是或曾經是以下人員,則可以申請:

  • 配偶或民事伴侶
  • 未婚伴侶
  • 21歲以下的子女或孫子女
  • 21 歲以上的受撫養子女或孫子女
  • 受撫養的父母或祖父母

您必須提供的文件

您必須提供您的身份証明,可以是:

  • 有效護照
  • 如果您來自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請提供有效的國民身份証

如果您因“令人信服的實際原因或出於同情”的原因而無法提供身份和國籍証明,您可以使用其他証明文件。例如,您因疾病無法前往領取此文件。

申請時,您需要解釋無法提供護照或國民身份証的原因,並提供証明材料。

您還必須提供:

  • 您家庭成員的有效護照,或有效的國民身份証(如果他們來自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
  • 您與他們的關繫証明,例如結婚証、民事伴侶關繫証或出生証明
  • 証明您一直居住在英國

您的家人是否已經死亡的証據

您還必須提供:

  • 他們的死亡証明 - 如果他們因工傷事故或職業病死亡,你需要提供死亡原因的証據
  • 您和您家人在英國居住的証明
  • 他們的就業或自僱証明,如果你依賴此

您或您監護的孩子是否在英國接受教育的証明

在適當的情況下,您必須提供証據証明:

  • 您的家人去世或離開英國
  • 您的家人去世或離開英國時,您在英國接受教育,並且您目前仍在英國接受教育
  • 您擁有孩子的監護權,該孩子在其家庭成員去世或離開英國時正在英國接受教育,並且該孩子目前仍在英國接受教育

您或您的家庭成員曾經結過婚或有民事伴侶關繫的証明

在適當的情況下,您必須提供証據証明:

  • 婚姻或同居關繫以離婚、廢除或解除而告終
  • 婚姻或民事伴侶關繫持續至少 3 年,並且在此期間你們在英國共同生活至少一年
  • 您擁有前任家庭成員的子女的監護權或探視權
  • 您或其他家庭成員經曆過特別睏難的情況 - 例如,作爲婚姻或民事伴侶關繫中家庭暴力或虐待的受害者

如果您是家庭暴力或虐待的受害者,請提供証據

您必須提供以下証據:

  • 由於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關繫永久破裂
  • 當你們的家庭關繫破裂時,你住在英國

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

您必須在線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証。

您必須在英國境外才能申請。

5. 獲得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後

您的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証有效期內,您可以無限次使用其往返英國。它還允許您在英國工作或學習。

當你抵達英國時

如果您持有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並且來自以下國家,則可以使用自動電子護照門:

  • 澳大利亞
  • 加拿大
  • 歐洲經濟區
  • 日本
  • 新西蘭
  • 新加坡
  • 韓國
  • 瑞士

否則,請諮詢邊境管製人員。他們會檢查您的許可証。

你可以停留多久

您的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証自申請決定之日起有效期爲 6 個月。

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到期後繼續留在英國

您的歐盟永居計劃家庭許可到期後,您可以申請歐盟永居計劃在英國居留。您通常需要在抵達英國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如果您能提供此前未申請的“合理理由”,您或許可以稍後申請 。您需要提供相關証據來証明您的合理理由。

6. 如果你與英國公民居住在英國境外

如果您是英國公民的家庭成員,並且曾與英國公民在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共同生活,您將無法再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這被稱爲“Surinder Singh”申請。

您也許可以申請家庭籤証

如果您在2023年8月9日之前提交申請,您將儘快收到申請結果。如果申請成功,您將獲得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

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證在英國與家人團聚 (Apply for an EU Settlement Scheme family permit to join family in the UK) 的服務收費為 300英镑 。

聯絡方式

提供語言支援:國語/普通话、粵語、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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